第八十七章 唱歌-《我的大魔王老师》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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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怕容不下沧海灵诗!”
    “世间万物缓而长!”
    “愿他们永无止!”
    压低了声音,尽量显得沧桑一些。
    这首歌叫《世本常态》,俗人听故事,庸人听节奏,听歌的人听的是节奏,有故事的才会听歌词。
    人有了一定的经历,对于苦难、挫折、感情就会有另一种解释。世本常态,哪有那么多的公平和不公平。
    几十米外那些群众突然愣住了。
    赵亦过有些不可思议。
    看着那个坐在天台边自弹自唱的老大,似乎出乎意料,却又在意料之中,有一种在奇怪的事情发生在老大身上,都是正常事情的感觉。
    方瑾的背影很挺拔,看起来颇有些安全感。
    这是一个倔强的人。
    起初,他的弹奏手法相当的生涩,甚至有些不熟练,但是在歌声的掩盖下,却让人觉得恰到好处。
    记得有一次他们哥仨在寝室里讨论方瑾。
    在大学阶段,方瑾就是一个深藏不漏的的高人,从不参与任何活动。
    而方瑾所在的学院在华夏大学每年大比的时候都排名垫底。
    直至大二的一次全校性比赛的时候,方瑾对于自己学院排名垫底成绩实在是看不下去了,这才挺身而出,以学院的名义参加个人比赛,每次比赛还蒙着脸,直至杀入总决赛,才把自己的面罩摘下来。
    在决赛中,和其他学院展开了一场号称建校以来最为经典的武道对决,尤其是方瑾以绝对实力的姿态,碾压了所有人,车轮战,方瑾一个人,站胜所有人。
    那个苦战九场,被人打伤了一条腿,却依旧顽强的站在擂台中心的人,更是成为了当时在场的所有学生的毕生追逐的偶像。
    也因此,原本隐姓埋名的方瑾,一时间,成为了整个华大偶像级别的人物,成为了无数女生心中的白马王子。
    当然,这只不过是方瑾在大学阶段名声斐然的事情之一,其他的事情还有很多。
    比如说,方瑾的外语科目基本上都是以及格分飘过,被寝室里的几个哥们嘲笑了一番,却发现方瑾居然在酒吧里和一个金发碧眼的大波妹用英语聊的起劲,如果不是有人阻拦,估计方瑾这一滚就会滚到床上去聊天……
    至于方瑾为什么会精通英语……因为他喜欢看欧美的。
    又比如,方瑾这个家伙为了追求一个喜欢音乐的小妞,在艺术殿堂的音乐系听了无数节课,只不过是为了和小妞坐在一起,但就是这个什么都没听懂的家伙,为了让小妞对他有深刻的印象,在文艺晚会上,弹奏了一曲举世名曲,震惊无数人。
    ……
    “有求于苍天,必有出头之日!”
    “懒症发作就别讲光明之时!”
    “苦尽甘来定不负生而善之!”
    “苍茫落幕,心系远方!”
    随着歌声的落下,阳光晒在了方瑾的脸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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